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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上班这件事(3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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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上班这件事(3P)

版主留言
来半仙(2010-9-6 15:00): 第一张图挂了
1.\
评论:说到每天上班8小时这件事,其实是本世纪人类生活史上的最大发明,也是最长一出集体悲喜剧。你可以不上学,你可以不上网,你可以不上当,你就是不能不上班。”现在的我都要成了机器人了,一个人干至少三个人的活,晕......

2.
评论:做事的上班族需要具备能力。不做事但看起来好像做了许多事的上班族需要更高明的能力。

3.
评论:上班族要遵守的条条框框,老板掌握最终解释权,所以员工即使再抗争,胜利的总是老板。
  

[ 本帖最后由 w132134 于 2010-9-6 18:27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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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一定要记住,反对无效,甚至更遭,要投其所好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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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正已经反对3次,整月薪水没了。干嘛不再反对一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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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个真不讲道理,不过现实也就是这个样子吧,毕竟身不由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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